国家政策

<

关于完善风电供暖相关电力交易机制扩大风电供暖应用的通知

2020-05-11 12:36:00

关于完善风电供暖相关电力交易机制扩大风电供暖应用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9]35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吉、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新疆兵团、河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华北、东北、西北能源监管局,山西、山东、甘肃、新疆、河南能源监管办,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华润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按照《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及有关政策要求做好北方地区清洁供暖工作,在总结已有风电清洁供暖试点经验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风电供暖相关电力交易机制,扩大风电供暖应用范围和规模。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风电清洁供暖试点工作总结和发展规划工作。请各有关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风电清洁供暖试点工作总结,全面梳理风电供暖现状、存在问题、典型实例、技术路线和支持政策,找准制约风电供暖的体制机制和技术障碍,组织相关技术单位,结合北方地区清洁供暖规划总体目标和当地实际情况,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各地区2019-2021年的风电清洁供暖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 明确2021年前分年度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特别是要明确在2019年度供暖季前可完工投入使用的近期重点工程。

二、做好风电清洁供暖技术论证工作。请各有关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技术单位,结合本地区风能资源、供暖需求情况,合理论证开选择适宜本地区的技术方案。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内家古电力公司积极配合,做好风电清洁供暖项目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保障风电供暖项目可靠供电,同时深入研究电力与热力协同调度运行机制以及保障对应风电项目并网消纳的技术措施,并实现风电供暖与风电消纳的相互促进。

三、研究完善风电供暖项目投资运营机制。请各有关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符合市场化原则的风电清洁供暖投资运营模式,对风电清洁供暖项目落实相应的投资补助政策,建立促进风电取暖的电价机制,落实好谷段输配电价按平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的支持政策。鼓励对风电企业收取的居民个人采暖费、风电供暖项目的建设用地等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四、完善风电供暖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在统筹省间和省内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前提下,国家能源局有关派出监管机构会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指导电力交易机构开展风电供暖市场化交易,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基础上,鼓励风电企业与清洁供暖电力用户进行电力直接交易,交易价格由风电企业与用户自主协商或者竞价的方式确定。在2020年前暂时低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交易地区,按10%左右的电量优先开展风电供暖交易。

五、做好风电清洁供暖组织协调和建设管理工作。请各有关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明确风电供暖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和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统筹做好风电、接网工程、供热站的衔接工作。要组织相关单位及时签订 风电供暖电力交易协议,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监测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工程顺利实施。

六、请有关省(区,市)监管机构会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加快完善风电清洁供暖电力交易机制。在2019年9月30日前,结合本地区2019-2021年的风电清洁供暖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以及2019年度供暖季前可完工投入使用的重点工程情况,报送本地区风电清洁供暖专项电力交易机制实施方案。

国家能源局

2019年4月4日